
台灣人・台灣法人向け
日本公司設立指南(2026年2月最新版)
【行政書士法人 鹽永事務所 監修】
はじめに / 簡介
日本在 IT、醫藥、觀光、數位產業等領域,是極具魅力與成長性的市場。
台灣人個人、台灣法人皆可依照日本公司法設立日本公司,但由於必須同時處理「外匯及外國貿易法(外為法)申報」以及「經營・管理簽證」等嚴格要件,整體流程相當複雜、程序繁多。
本指南以 2026 年 2 月最新制度為基礎,已反映 2025 年 10 月 16 日施行之最新簽證修法內容,用精簡、實務的方式整理台灣人・台灣法人在日本設立公司的重點。
本事務所位於熊本,採全日本対応,提供一站式專業服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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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設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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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為法申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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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營・管理簽證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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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許可後之再申請支援
免費諮詢:096-385-9002
電郵:info@shionagaoffice.jp
1. 設立可否與主要要件
(設立可行性與主要條件)
可否 / 可行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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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籍・居住地:無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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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人個人、台灣法人皆可在日本設立「股份有限公司(株式会社)」或「合夥公司(合同会社)」。
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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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使所有股東・董事皆為非居住者(住在日本以外),也可以設立公司,但在多數情況下會構成「對內直接投資」,必須依外為法向日本銀行申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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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實際參與公司經營並取得報酬,原則上需要申請「經營・管理」在留資格(簽證)。未取得適當簽證而工作,將被視為非法就勞,處罰非常嚴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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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居住者或外國法人持股比例超過 1% 時,即屬外為法上的「對內直接投資」,若未依規定申報,最高可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500 萬日圓以下罰金。
2. 公司形態比較
| 項目 | 股份有限公司(株式会社) | 合夥公司(合同会社) |
|---|---|---|
| 信用度 | 高 | 普通 |
| 法定費用概估 | 約 25 萬日圓起 | 約 10 萬日圓起 |
| 非居住者適合度 | 發起設立較常見、對外信用佳 | 結構彈性高、決策快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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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重視對日方客戶、銀行、合作伙伴之信用形象,多數情況會選擇 股份有限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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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重視成本與機動性、股東間彈性約定,則 合夥公司 也相當常用。
3. 外為法申報(經日本銀行)
適用對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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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居住者(含台灣人個人、台灣法人)對日本公司持股 1% 以上 → 原則構成「對內直接投資」,須依外為法申報。
基本類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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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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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數一般行業為「事後報告」,需於設立登記完成後 30 日內向日本銀行提交申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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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部特定業種・特定國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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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視為安全保障等敏感領域時,需「事前申報」,原則上須於投資前申報,且在 30 日審查期間屆滿後方可投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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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報方式與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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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則上需提出申報書 3 份等相關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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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未依規定申報,除民事制裁外,亦可能面臨刑事處罰,風險極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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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日本國會中亦在討論「間接取得」等相關規制之修法,未來有進一步強化的可能,建議務必事前與專業人士確認最新規定。
4. 設立步驟
(非居住者預估 1〜3 個月)
以下為台灣人・台灣法人在日本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或合夥公司的一般流程(時間僅為目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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決定公司基本事項+外為法確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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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名稱(商號)、營業目的、資本金額、總公司所在地、董事結構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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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時確認出資結構是否觸及外為法「對內直接投資」,判斷需事前或事後申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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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定定款・公證認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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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作公司定款,原則需由日本公證人公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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採電子定款時可免貼印花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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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以中文原稿起草,必須附日文譯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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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印製作(或使用簽名證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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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公司需備公司實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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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居住者可利用「簽名證明書」代替部份日本印鑑證明用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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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本金匯入(日本國內銀行帳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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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本金須匯入日本國內銀行帳戶,原則上不可直接由海外帳戶完成出資入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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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未來申請「經營・管理」簽證,從審查實務來看,資本金/出資總額 建議 3,000 萬日圓以上 較為有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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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法務局提出設立登記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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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公司所在地管轄之法務局申請法人設立登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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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務上多會委任日本司法書士代為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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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居住者董事等通常須另備「宣誓供述書」等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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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・自治體申報+外為法事後報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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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立後須向稅務局、市區町村等提出各種開業申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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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對內直接投資要件時,須於期限內完成外為法事後申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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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經營・管理簽證要件
(2025 年 10 月 16 日改正後)
如欲在日本實際從事經營活動並取得報酬,「經營・管理」簽證幾乎是必須的在留資格。
2025 年 10 月修法後,審查標準大幅嚴格化,尤其在事業規模與事業計畫的實現性方面。
主要審查要件(概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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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業場所(事業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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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須以公司名義簽訂正式的事業用租賃契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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虛擬辦公室、共享地址、住宅兼辦公室等,原則上難以被認定為「獨立的營業據點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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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業規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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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本金/出資總額 3,000 萬日圓以上,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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雇用至少 1 名全職員工(日本人、永住者、日配、長期在留者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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透過社會保險(勞健保)加入狀況,可作為公司實際營運的佐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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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業持續性・實現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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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須提出具體且可行的「事業計畫書」,內容需包含市場分析、財務預測、人員計畫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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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時需附上由專家(如中小企業診斷士等)出具之「事業計畫評估書」,說明計畫的合理性與持續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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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適格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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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需符合下列任一條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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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語能力相當於 B2(例如 JLPT N2 以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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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備經營相關碩士以上學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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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有 3 年以上實際經營或管理工作經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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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議以 JLPT 成績單、學歷證明、職務證明等具體文件來佐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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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證申請流程(概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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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設立登記完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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準備相關文件(登記事項證明、事業計畫及評估書、租賃契約、稅務申報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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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入國管理局提出「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」申請(審查約 1〜3 個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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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定證明書核發後,向在外日本代表處申請簽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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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境日本後,正式以「經營・管理」資格從事公司經營
重要提醒:
在公司尚未正式設立前即先行申請「經營・管理」簽證,實務上幾乎都會遭遇不許可,風險極高,請務必避免。
6. 主要文件(非居住者特有)
公司設立相關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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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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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本金匯款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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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事・代表董事就任承諾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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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居住者相關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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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名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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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誓供述書 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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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證申請相關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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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記事項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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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家評估附事業計畫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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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公室租賃契約與室內照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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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種稅務申報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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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護照影本、學歷證明、日本語能力證明等
非居住者出具之文件(如台灣公司登記資料、個人證明等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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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則上需附「日文譯本」,並經公證或海牙認證(Apostille / 海牙認證)方為有效。
7. 本事務所的一站式支援
日本公司設立 × 外為法申報 × 經營・管理簽證
上述每一環節都有其專業要求與實務細節,一般自行查資料、逐一與各機關溝通,往往耗時費力且風險極高。
行政書士法人 鹽永事務所為台灣客戶提供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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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公司設立全程代辦(股份有限公司 / 合夥公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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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為法申報(事前・事後)與架構設計建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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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營・管理簽證申請策略規劃與文件製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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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業計畫書撰寫協助及專家評估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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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文・中文資料之日文翻譯與格式調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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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許可案例之原因分析與再申請支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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