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熊本縣古物商許可申請,請洽塩永行政書士事務所
如果您打算經營二手買賣生意,第一次申請不知道怎麼辦,或是平日沒時間處理申請手續,我們可以幫您代辦。
以下簡單說明什麼是古物商。
什麼是「古物」?
根據古物營業法,「古物」包括:
- 用過的東西(二手商品)
- 沒用過,但已經被買來要用的東西
- 經過整理修理的上述物品
重點: 就算是全新的,只要消費者買來要用,就算是「古物」。
什麼是「古物商」?
古物商就是買賣、交換二手物品,或接受委託販售的生意。
要做這種生意,必須向警察局申請,取得都道府縣公安委員會的許可。
不需要許可的情況: 把自己的東西拿到二手市集或拍賣網站賣掉,不需要古物商許可。
為什麼需要許可?
主要是為了防止贓物流通和遏止竊盜犯罪。
如果收購的東西是贓物,轉賣出去就等於幫小偷賺錢。為了避免這種情況,法律有嚴格規定。
就算是委託販售賺手續費,不直接收購,也需要許可,因為賣出去的錢可能流到小偷手上。
營業方式很多種,建議事先確認您的經營模式是否需要許可。
古物的13種分類
申請時要說明您要賣哪些類別:
- 美術品(畫作、雕刻、工藝品等)
- 衣物(和服、洋服等)
- 鐘錶珠寶(手錶、眼鏡、珠寶、飾品等)
- 汽車(含零件)
- 機車(含零件)
- 腳踏車(含零件)
- 相機類(相機、鏡頭、攝影機、望遠鏡等)
- 辦公設備(收銀機、打字機、電腦、影印機等)
- 機械工具(工作機械、土木機械、醫療器材、家電等)
- 日用品(家具、樂器、運動用品、CD、DVD、遊戲等)
- 皮革橡膠製品(包包、鞋子等)
- 書籍
- 票券(商品券、車票、郵票、電話卡等)
取得古物商許可的條件
- 要有實際營業地點
- 每個營業點要指派古物管理人
- 不能有違法紀錄等欠格事由
- 符合其他法律規定
申請手續需要準備文件和專業知識。
交給塩永行政書士事務所
我們全力協助您創業,快速又仔細地幫您辦理申請。
適合以下的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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